在我国,如退休人员凭借其曾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之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图为他人谋求利益,则其行为有可能触犯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此种行为即构成受贿罪。然而,对于退休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尚需审视其是否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以及其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受贿罪的惩处标准。若退休人员的行为满足上述法律条款的要求,则其有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退休人员受贿罪怎么办
退休人员若涉嫌受贿罪行,则须依照我国严厉程度不减的刑法规范,接受细致入微的调查及严谨公正的审判程序。退休决非导致刑事责任豁免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述,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求财产,或是非法化地接受他人财产,以达到为特定个人或团体谋取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利益的目的,皆判定为受贿罪。即便退休人员在正式退休之前或利用其退休前的影响力实施了此类受贿行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此类犯罪。一旦被判定有罪,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我国,那些已经光荣卸任的国度公职人员如若滥用过去拥有的职权向他人索求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且还以这些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话,那么他们必须面对可能涉及犯罪的指控——受贿罪。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受贿罪的判处对象主要针对仍然服务于国家和民众的在职公职人员而言;然而,如若退休闲居的人员仍旧在行使曾经的职务权力且其行为又满足了受贿罪所设定的法律条件,那么在必要时刻,这些退居二线的人民公仆有可能会遭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对于退休人员是否真的构成受贿罪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依然代表国家及公众在执行公务,以及其行为是不是严格遵循了受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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