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施行取保候审之期,最长不宜逾越十二个月。在此期间,既不应中止或终止对该案情的调查与起诉,也不能停滞对审理进程的推进。倘若查明其的确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亦应马上解除此项强制作息安排。然而,该法条未曾明确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对犯罪嫌疑人施行拘留。一般而言,取保候审属于一种保证手段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下,能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而拘留则是一种羁押手段,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且存在逃避侦查可能性的情形。因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又出现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但是,这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因为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拘留。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拘留,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法律条文中并无直接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还能继续工作吗
通常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能够继续正常工作的。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已取保候审的罪犯参与工作,但前提是其职业行为不会对当前案件的侦查以及审判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假设罪犯所在工作地点位于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内,他们仍然可以如同往常一样前往工作岗位进行工作。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或者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若被取保候审的罪犯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罪犯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予以逮捕。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罪犯,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通常设定在12个月以内,此期间内对涉嫌违法者的相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都不得被暂停或者终止。然而,该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将涉嫌违法者重新收押至拘留场所进行关押。虽然取保候审这种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涉嫌违法者在未受到监禁的前提下能够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但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则主要用于那些存在潜在逃避侦查风险的情形。因此,当涉嫌违法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或者再次犯罪时,有权做出决策的司法机构将会依法根据案情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开具逮捕令,将其收归监狱进行关押。总的来说,是否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涉嫌违法者实施拘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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