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写协议吗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无需签订专门的协议,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中一项条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符合该条件者,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依法对其作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诸如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书等书面文件的签署,但这些文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协议,仅仅是法律程序中所必需的文件资料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写什么交给法院
在撰写办理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详细完整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居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通信电话等相关信息。
其次,关于向公安局所做的保证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需要明确表述清楚。
最后,若涉及共同犯罪行为,还需注明与其他涉案人员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需要签订特别的协议进行约定,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规定的任何一项条件。至于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则是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行使决策权,并且实施这项措施的具体工作通常会由公安机构来承担责任。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并未订立正式的协议,但是还是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保证书等所需的证明文件。然而,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可能因地区差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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