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钱谁收取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及刑事诉讼法规则规定,实施保护性拘陪的保证金通常由指定的金融机构代理收款事宜。倘若被拘捕者或被告在保障期内未触犯任何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拘留令解除或收到相关司法法律文件之后,他们有权凭借上述文件前往所指定的银行领取所缴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钱怎么这么慢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且未出现违规行为,此时如未能获得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及反映情况: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过程产生干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刑事诉讼法》之法定规则,关于实施保护性拘留期间所需缴纳之保证金,一般均由特定之金融机构负责代为收款。若被羁押之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并无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条文,则应于拘留指令终止或收到相关司法法律文件后,凭此等手续联系指定银行领取已缴纳之保证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