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扣押物品能取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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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有权凭解除通知书领回被冻结的保证金。同样,只要扣押物品不属没收范围且期间无违规,取保候审期满后,这些物品应依法归还给当事人。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扣押物品能取回吗

一、取保候审扣押物品能取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违法行为出现,则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可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此前被冻结的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所扣押的物品,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被依法没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这些物品应归还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因此,如果扣押的物品并不属于没收范畴,而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他们理应有权取回自己的扣押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扣押什么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四)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侦查终结,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中第73条的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只要他们在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后,他们将有权利凭借相关部门开具的解除通知书来领取之前被冻结的保证金。同样地,如果在扣押物品的过程中,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应当予以没收的范畴,并且在整个扣押期间内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这些物品理所当然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归还给当事人,从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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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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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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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 私自拿东西扣留当然算是一种犯罪了,侵占了他人的财产。 像这种老板拖欠了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素一下律伴,在上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 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 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 3、如果产生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扣押公司物品可以抵扣工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 私自拿东西扣留当然算是一种犯罪了,侵占了他人的财产。 像这种老板拖欠了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素一下律伴,在上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 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 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 3、如果产生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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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何时能取回被扣车辆和物品
小事故在事故责任明确之后就可以取车,大事故要等待车辆鉴定报告下达三日内不申请重新鉴定,就可以取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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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对于扣押的物品如何保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于扣押的物品如何保管?问题解答如下, 被扣押的物品属于治安案件的证据,一旦出现灭失、毁坏或者被挪用等情形,会影响治安案件的正常处理,放纵违法行为,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因此,对被扣押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扣押的物品,首先应当妥善保管,将扣押的物品放置于安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方保管,以备随时核查,防止证据遗失、毁灭或者被偷换。对于扣押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扣押物品的目的是作为证据使用,不得将扣押物品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挪作其他公用或者挪作私用。关于对扣押物品的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方法:一是,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是指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对于这类物品,很难妥善保管,时间一长,这些物品就会失去其使用价值,其证明力也难以保证,还会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也会给办案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在通过拍照、录相、清点登记等方式加以固定和保全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在扣押时以为与案件有关联,但在事后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有的物品实际上与案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经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应当尽快将扣押的物品退还给该物品的原持有人。三是,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主要是指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扣押的物品,有些是属于偷来、骗来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得到的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有些在扣押时难以查清其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扣押后查清其权利人的。虽然这些物品在扣押时不认为是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但一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应当在进行登记后立即退还给被侵害人,以保证被侵害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四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如果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但有些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很难查找到被侵害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针对的物品范围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对于查获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一方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权利人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主动来公安机关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应当积极主动去查找权利人。只有在满六个月后,既没有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公安机关也无法查清权利人的,才可以依照规定对扣押物品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不论是进行公开拍卖,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的款项都应当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不得截留或者私分。
对扣押物品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被扣押的物品属于治安案件的证据,一旦出现灭失、毁坏或者被挪用等情形,会影响治安案件的正常处理,放纵违法行为,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因此,对被扣押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扣押的物品,首先应当妥善保管,将扣押的物品放置于安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方保管,以备随时核查,防止证据遗失、毁灭或者被偷换。对于扣押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扣押物品的目的是作为证据使用,不得将扣押物品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挪作其他公用或者挪作私用。 关于对扣押物品的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方法:一是,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是指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对于这类物品,很难妥善保管,时间一长,这些物品就会失去其使用价值,其证明力也难以保证,还会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也会给办案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在通过拍照、录相、清点登记等方式加以固定和保全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在扣押时以为与案件有关联,但在事后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有的物品实际上与案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经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应当尽快将扣押的物品退还给该物品的原持有人。三是,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主要是指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扣押的物品,有些是属于偷来、骗来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得到的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有些在扣押时难以查清其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扣押后查清其权利人的。虽然这些物品在扣押时不认为是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但一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应当在进行登记后立即退还给被侵害人,以保证被侵害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四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如果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但有些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很难查找到被侵害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针对的物品范围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对于查获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一方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权利人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主动来公安机关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应当积极主动去查找权利人。只有在满六个月后,既没有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公安机关也无法查清权利人的,才可以依照规定对扣押物品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不论是进行公开拍卖,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的款项都应当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不得截留或者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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