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于刑事犯罪范畴之中,一般来说,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疑,且被告人依法理应承受刑事追责,那么检察院便无权对其进行撤诉处理。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倘若认定被告人所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徒刑或是能够予以赦免,则可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另外,若被告人自愿坦白并如实陈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同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案件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等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亦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裁决。然而,对于强制猥亵这类严重的性侵犯犯罪行为,除非存在诸如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而言,检察机关是不会轻易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因此,在没有上述特殊情况出现的前提下,强制猥亵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不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制猥亵罪能不能判处缓刑
在满足相关缓刑标准的前提下,因强制猥亵而被定罪的被告人有资格得到缓刑的判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在案件中具有轻微的犯罪情节、表达了悔过之心且未显示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或者实施缓刑不会给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后果这些条件都能满足的话,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被视为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就一般的诉讼程序而言,若犯罪行为涉嫌清晰,有确凿证据支持,被告人应当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对该案将予以起诉而非撤销诉讼。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获得赦免,或者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以及案件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等因素,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对于强制猥亵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检察院通常不会轻易放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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