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项权证是什么
关于他项权利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该证件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给抵押权人持有,具有法定权益的资格认证文书。换言之,此类证书切实有效地证明了抵押权人依法享有所涉及的他项权力,成为司法诉讼过程中判定争议焦点的有力证据,有助于保障各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他项权证是银行拿还是业主拿
通常情况下,他项权利证明书可由相关方自行领取,然而如有部分银行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可能会设定相关规定,要求由其工作人员亲自前往领取或与之同时赴场领取此证。他项权证乃在经过他项权利登记之后,由房产管理机构核准并颁发,由抵押权人持有使用的法律凭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他项权利证明书乃是由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至抵押权契据的所有者作为其法定权益的有力证明文件。该凭证清晰地确认了抵押权契据的签发方依法享有些许的他项权力,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在司法程序中,他项权利证明书被视为关键性的证据之一,对于明确争议焦点、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抵押权契据的所有者在进行房地产抵押交易过程中,务必要确保能够获取并妥善保存此份证明文件,以便在必要之时为自己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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