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害关系人是指什么
从法律角度来讲,利害关系人通常是指对诉讼标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者遭受该影响的特定个人或团体。这里所说的“直接”和“间接”利害关系是相对而言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在法律程序上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可能成为被告的权利;而相对来说,间接利害关系人虽然无法参与诉讼,但其权益也会受到诉讼结果的影响。例如,在涉及遗产继承的案件中,继承人无疑是与遗产继承问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他们不能够担任遗嘱的起草人和见证人,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利害关系人能否作诉讼代理人
若涉案人员为本案主体或其继承人、辩护人、授权代表等亲眷,或与本案存在切身利益关系者,或与本案涉案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存在着某些其它关系,极有可能对案件审理走向产生不公影响的人士,应被排除出庭,避免参与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对案件所涉及的特定标的物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而言,他们享有提起诉讼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权利;而对于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虽然他们无法直接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但是他们的利益却会受到诉讼结果的直接影响。例如,在涉及遗产继承的案件中,继承人便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他们无权起草或见证遗嘱,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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