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对于申请仲裁的期限,是有着严格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这一仲裁期限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在仲裁期限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维权要求,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了权利救济,亦或是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明确承诺愿意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仲裁期限将会因此而中止。自中止之时起,仲裁期限将重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有反申请吗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提出反诉。关于这个问题,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确存在着反诉这一环节。所谓的劳动仲裁反诉,实际上是指在已经启动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面向仲裁申诉人或者诉讼案件中的被告面对本诉原告所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其主要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合并本诉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或者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项仲裁程序的有效期限设定为整整一周年,其起算时间点是从贵方明确知晓或者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刻开始。在这一年的时间内,倘若您向对方提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请求,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亦或是得到了对方关于履行相应义务的明确承诺,那么仲裁时效将会被中止,并自该中止时刻起重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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