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费用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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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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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较低,只需80元工本费,无需缴纳税费。过户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过户确认审批表等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但需注意,过户房产必须无贷款、无抵押。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费用多少

一、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过户费用多少

夫妻离婚之后,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所需支付的成本较为有限,免除了各类税费,仅需支付80元作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手续费即可完成。当原有的婚姻关系结束后,若原有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希望将自己名下的房地产进行过户操作,则须携带所涉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过户确认审批表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在此过程中,所过户的房地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的变更,因此只需要支付手续费,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过户之前,必须确保所过户的房地产无任何贷款负担且未处于抵押状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费用吗

具体而言,您需了解该房屋的实际价值以及其间涉及的各项费用。

1.首要任务便是支付房产证的额外费用,此项并非办理新证件,仅仅为变更证书名称。

2.其次,需要面对的是注册财产分离手续所产生的相关手续费。

3.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承担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若双方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即参与诉讼审理),在此情况下,公证书费用便可免除。

4.然而,公证书费用仍须缴纳,其通常占据房地产评估价格或活动收益的2%,最低标准为人民币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夫妻离婚之后,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费相对于其他情况来说比较经济实惠,仅仅需要支付80元作为工本费,而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在进行房产过户的过程中,您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户口簿、离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过户确认审批表格等等这些必要的文件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原来的房屋未曾有过任何形式的贷款或者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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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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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是违法的。
2、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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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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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提醒:大家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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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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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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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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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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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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