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对不起诉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相对不起诉并不能够开具无罪证明文件。所谓相对不起诉,指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罪释放,而是鉴于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经过审慎考虑后依法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在此种情况下,仍无法开具无罪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某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应当同时解除对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此外,如果被不起诉人还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意见,并将该意见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则应在收到处理结果后,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相对不起诉有案底吗
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由检察机关对初步调查完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慎审查之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均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无需接受刑事制裁或者已经豁免刑事责任的话,有权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策。
在此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法官正式宣判有罪,那么他便无法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即俗称的“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相对不起诉乃指人民检察院基于特定轻微犯罪情节而依法作出的免于公诉的决定,且非代表行为人确无罪行。由此观之,尚不具备为其开具无罪证明文件的条件。在解除相关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之后,若被不起诉者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等,则由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并移送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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