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房产过户骗局呢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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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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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房地产交易中,规避风险与欺诈至关重要。应确保房产权属清晰,买卖双方身份证真实合法。审慎检查房屋质量,查看保证书、说明书、备案表,核对实测面积,索要管线分布图。选择中介机构需谨慎,避免暗箱操作。
如何识别房产过户骗局呢

一、如何识别房产过户骗局呢

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规避潜在风险和欺诈行为,我们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确保房产权属清晰无误,且买卖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都真实、合法;

其次,审慎检查房屋质量,查看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并对照实测面积表核对房屋实际面积,同时向卖方索取管线分布竣工图以便全面了解房屋状况;

最后,对于中介机构的选择也需要慎重考虑,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如何识别房子销售欺诈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种可能构成欺诈的行为,以下列举其中的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是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对事实的任何掩饰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类欺诈行为;

其次是蓄意隐藏所出售房屋已被抵押这一关键事实;

此外,故意避而不谈所售房屋已然被出售予第三方,或者已成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实际状况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地产交易领域的风险规避和欺诈行为无疑是关键所在,需严格保障房产权属明确无瑕,以及买卖双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对于房屋质量的检视必须严谨,包括确认各项保证书、说明书和备案表的完整齐全,核实实际测量面积,并索取详细的管线分布图纸。同时,挑选合适的中介服务机构亦须审慎行事,竭力规避潜在的暗箱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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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股权投资骗局怎样识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投资骗局怎样识破
1、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2、保本承诺
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即可定性为非法。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4、债权投资
从事借贷业务属于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经营非法金融业务,经营额或者所得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或者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将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二、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1、投资决策风险
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
2、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3、资本市场风险
某些行业、某种投资方式等的具体政策规定的突然改变,即资本市场的变化,很可能会增加投资人意想不到的风险。这里的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因为如利率调整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对体系内的每个企业都有影响,只是不同行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保证金安全和保证收益率等条款往往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投资风险之一。而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
如何识别二手房买卖中的骗局?
[律师回复] 一、二手房买卖的骗局有哪些? 1、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 2、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产生误会后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而上当受骗。 3、假借购房骗取交易房屋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往往就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4、卖房人恶意转移资产交易更名无法完成 卖房人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急于将名下房产变现,由于此时房屋处于自然状态,交易可以受理,但房产尚处于卖房人名下,一旦被追债,卖房人名下房产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此时如果买房人已将购房款付给卖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问题。 5、房产中介违规经营造成风险 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 二、如何避免落入骗局? 1、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实证件最好见原件,也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 2、要注意房屋及相关设施是否欠费 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有拖欠,如果有拖欠,那就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结,而且应该考虑就这些问题保留部分房屋价款的尾款,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支付。 3、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发生纠纷的机会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尤其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购房者付款时别忘记让对方明确出具收条,且最好依据合同条款,在收条内容中明确是付哪个环节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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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和版权局区别是什么
版权,仅仅是指出版物的出版权利。知识产权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专利、商标、商誉、商号、著作权(电脑程序也属于著作权)、电影电视播放权、转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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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在去年八月十五认识了一个朋友,我是卖菜的,他认识城管,他姨夫是园林局局长, 他说能给我一个摊位,我给了他二千,这个没有证据,过了几天,他开车拉着我去看了两次摊位,当时我在马路上卖没有进去,过了一个月,他突然提出来找我借钱,说在货站,急用,说他有个十二万的支票三天到账。给他以后,第二天我媳妇突然住院,他一拖再拖,就是不给,老说不到账,过了半个月,城管有个人不让我在马路上卖,他说能摆平,给了我四千,转天就给我要了三千五去摆平城管。这三千五没有证据,后来还是我摆平的。又过了半个月,他说他在外地,他媳妇急用二千块钱,我说我没有,他让我去给他借的,并说三天后从外地回来把欠我就七千一起还我。我给他媳妇二千,这个有录音。今年二月份他把他的十六米的摊位(包括给我的那个摊位。)租给别人了,说城管说我车大,在别处给我找个摊位,一个月一千二,一收二个月,这个有证据,收完二千四人不见面了,说酒驾了,驾驶证给扣了,顾不上我,现在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朋友圈屏蔽。我该怎么办,他勾城诈骗罪了吗?够刑事案吗?谢谢,这两个月的电话都有录音。
[律师回复] 可起诉要求返还,如果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还款计划、汇款单、转账单、银行流水记录等书面证据,则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民间借贷纠纷是否能取得胜诉结果,与庭审中双方表现是否能让法官信服有莫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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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应当识别的骗局有?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容易出现的四大骗局: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协议骗局二:空白协议;协议骗局三:签约主体不合法;协议骗局四:违约责任不明确。因此为拆迁补偿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思虑周全,提前做好各种准备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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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大概了解一下关于知识产权局的一些事儿,也就是说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知识产权局是具体干什么的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目标要求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拟订上海知识产权战略职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本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按权限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评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应对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有关工作。
  
(五)研究制定推动专利制度运用及专利技术转化与实施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承担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缴以及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职责。
  
(六)组织协调实施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专利保护工作,负责本市展会专利保护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七)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八)拟订本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指导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制定规范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知识产权局的上诉状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但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并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相应的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也能启动上诉程序,这两种方法的效果是一致的您应当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审递交上诉状与其他上诉材料以提起上诉,您应当积极配合根据您的陈述制作笔录并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确认。●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提出上诉以有刑事上诉权的人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刑事诉讼中,如果您确实书写上诉状有困难;若您直接向该的上一级递交上诉状。考虑到您的方便,我们建议您在上诉时直接将上诉状以及其他上诉材料递交给您的第一审。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以便高效地为您处理上诉事宜。小案例:赖某因偷税漏税被依法判处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在10天的上诉期中其先是提出上诉的请求,之后又表示自己伏法认罪不再上诉。但在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赖某还是委托其老母代其进行上诉。对于是否上诉。●在向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递交您的上诉状,也可以口头的形式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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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装修合同欺诈呢
装修合同欺诈的界定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合同内容含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不达标等;此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欺诈手段,如诱导、威胁、强迫等,均构成装修合同欺诈。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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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老板拖工资不给,去劳动局告他,劳动局有认识得人,告不成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具体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充分的话,劳动局需受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老板拖工资不给,去劳动局告他,劳动局有认识得人,告不成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具体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充分的话,劳动局需受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老板拖工资不给,去劳动局告他,劳动局有认识得人,告不成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具体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充分的话,劳动局需受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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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装修合同欺诈呢
装修合同欺诈的界定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合同内容含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不达标等;此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欺诈手段,如诱导、威胁、强迫等,均构成装修合同欺诈。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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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邮政局报刊订阅发票要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律师回复] 对于邮政局报刊订阅发票要写纳税人识别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该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该标准按不同业务管理划分为三类: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3.在办理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及自行缴纳时对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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