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盗窃没有指纹能定罪吗
即便在进行入室盗窃的过程中未留下指纹信息,依然可能被判定为有罪。赃款与赃物仅是证明案件存在的众多证据之一,倘若无此证据,亦可通过其他可靠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针对入室盗窃行为,若依据监控录像等资料足以证实犯罪事实,则可对嫌疑人予以定罪。入室这一行为本身即已构成犯罪,即便嫌疑人对此否认,其辩解也无法改变事实真相。面对事实,任何毫无实质性内容的辩护都将被视为无效的辩解。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入室行窃行为本已触犯盗窃罪之律条,即便未能成功盗取财物,亦属于情节轻微者。此时,是否对其进行起诉或予以免除刑事处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如有必要,虽未取得赃物亦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然而,若该犯罪行为被设定为针对数额巨大且为珍贵文物的目标,则仍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无论盗窃金额大小,只要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即可构成盗窃罪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未能成功盗取任何财物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盗窃未遂案件,可参照既遂罪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量尺度依据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尽管如入室行窃等案件中未能留下清晰的指纹痕迹,然而对于定罪过程来说,仍然存在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被盗物品和现金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如果缺少了这部分证据,仍可以通过其它形式的证据来验证并追究盗窃者的责任。例如,监控录像等设备所记录下来的影像资料就能够有力地证明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即便犯罪嫌疑人对此予以否认,但事实的真相是无法改变的。因此,任何缺乏实质性内容的辩护都将被视为无效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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