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贵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但是尚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此时,您完全有资格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过去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间,您有权向该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补偿请求。毕竟,只要您已成功缴纳社会保险,即可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雇佣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应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乃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则无疑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二、单位交社保要户口本吗
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提供户口簿,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其在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一种法定责任,员工只需向公司提供身份证件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即可,而无需额外提交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然而,若实际操作流程确实要求提交户口簿,则有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核验员工的户籍类型。这种情况下,具体还需参考本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处理。因此,用人企业完全可以为各员工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员工也可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数码照片回执前往委托开展社保业务的银行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尽管贵公司已经有为员工提供各项保险福利的举措,然而,遗憾的是,劳动合同方面却尚未进行过正式的签署程序。针对这一情况,贵方完全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立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的需求;另外,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贵方可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贵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就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自雇佣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未能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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