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为虚假合同诈骗罪
在认定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应为经济合同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其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在签订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诈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且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较大程度;
再次,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各种组织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者必须出于故意,并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这其中所指的“非法占有”不仅包括犯罪者自身对于非法所得的占有,还包括犯罪者企图让单位或第三方对非法所得进行占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如何界定为诽谤罪的标准
诽谤罪的认定要素如下:
首先,关于该罪名的客体部分,应明确其与侮辱罪所侵害的客体完全相同,皆为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在此前提下,可以确认此种犯罪所侵犯的唯一受害者只能是具备自然人身份的个体;
其次,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论述中,我们需要明确,本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有意识地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贬损,且情节严重;
再次,关于犯罪主体的问题,我们需要强调,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普通主体,只要是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单位并不被视为犯罪主体;
最后,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也清楚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后果,而且还期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该行为必须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和私人的财产权益;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再次,行为人作为犯罪主体,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性和非法占有的意图,即无论是行为人本人还是其委托的第三方,都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