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免于刑事处罚并不等同于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载,“免于刑事处罚”这一表述更精确地被称为“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这意味着虽然犯罪嫌疑人确实犯下了罪行,但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不对其进行惩罚,这便是我们常说的“有罪而免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多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的金额衡量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即达到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界限,即可被判定构成盗窃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盗窃数额跨越了上述金额门槛,达到更为严重的情形,即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后,当行为人的盗窃数额达到了惊人的地步,即超过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的范围时,其将被认定为盗窃罪中的“特别重大”情节,并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法律领域,免于刑事处罚并非等同于实际应受之刑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更准确的描述应是"非刑罚性处置措施"。也就是说,虽然犯罪行为人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然而由于某些法定情况得到免除刑罚的判罚,被称为"有罪而免罚"。这种处理方式充分展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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