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单位补交保险找谁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未全额支付员工社保费用的情况,应首先前往当地经办该项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进行投诉。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为其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作出责令在期限前尽快缴纳或者补充缴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起诉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
倘若由于未能及时进行社保补缴事项,从而引发经济上的重大损失,那么相关人员便可向社保管理局发起诉讼行为。这无疑属于广泛认可的行政诉讼的范畴之一。依照相关法规规范,针对社保补缴事宜提起对社保管理局的诉讼资格有着为期两年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在此期限内,被侵权方均有权提出申诉。若超过此期限,即便案件得以正式受理,原告依然丧失了胜诉机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处理雇主拖欠或者未能完全支付员工社保费用的情况时,建议相关员工首先向省级层面的社保局进行投诉。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如果雇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社保局将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缴工作。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保证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正常、有序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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