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书被收回怎么办
若公安机关拒绝了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则该犯罪嫌疑人可在满足相关取保候审条件后,重新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同时,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如果认为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即可批准其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书上可能判管制严重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包括:
首先,负责实施该措施的是公安机关;
其次,对于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时,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区域,同时亦禁止使用任何手段干扰他人陈述事实的能力,也严禁损毁、窜供以及制造虚假证言等行为;最为重要的是,被取保候审之人需接受随传随到的要求,保持通讯畅通无阻。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人员在这两个阶段内,均不可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而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士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决收容于管教、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行;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且剥夺自由时间更长,采取放任不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强的情况;
3、应当逮捕并受审问,然而因某方面原因,如身体状况差、生活无法自理的囚犯,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待遇;
4、根据法定义务,应当逮捕,但此人正处于怀孕状态或正照顾新生儿;
5、已然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过严格的询问与审查,确认其需要被逮捕,但证据尚未充分;
6、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因其自身原因,在法定的调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未能完成整个案件审理流程,但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无太大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释申请不予批准,那么该嫌疑人仍有权利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再次提出申请。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或者是虽然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都可以获得批准进行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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