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缴纳保险可否起诉
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则无法直接提出上诉。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作为员工可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举并不适宜,因为这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畴。
然而,劳动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金后,再对用人单位启动追诉程序,以求索回本应由单位负责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雇佣者发现该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薪酬体系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沟通与该企业达成共识,推动解决问题。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亦有权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当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于逾期仍未能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着对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倍至3倍的罚款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下属直接责任人员亦将面临着500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其义务按时为员工参保时,员工不被允许直接起诉法院以寻求解决方案。在此种情况下,法庭并不是适宜的申诉场所。劳动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在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之后,再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以追讨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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