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况下,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往往伴随着持卡人故意在已知自己无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进行大额消费透支;或者是采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等手段来骗取信用卡;
再者就是恶意地进行透支、伪造或非法使用其他人士的信用卡等违法行为。
然而,只有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通常为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多少钱以上公安局受理
若持卡人所拖欠的信用卡账款累积至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且该行已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但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此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欺诈,持卡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面临刑事指控,持卡人仍需继续履行其未偿清的信用卡账务的民事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特别注意"信用卡诈骗罪"这一专有名词,其所指代的是特定的行为类型——即持卡人在明确知道自己无法及时还款的前提下,故意大肆刷卡消费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负荷之限;或者通过制造、篡改、虚构等手段获取银行信用卡,以获取不当利益;抑或是按照授权规定进行恶意透支以及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然而,只有当这些行为所涉非法所得金额累计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通常为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使用信用卡,以免误入诈骗圈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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