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律师在与委托人会面期间,有权携带家属所书写的书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在与委托人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标准,严禁从事任何有损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或是侵犯他人正当利益的活动。基于此原则,律师在会面委托人时,应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权,不得未经授权地查阅、复印、携带或泄漏委托人所持有的任何形式的私人通信资料。但若家属所传送的书信并未牵涉到上述提及的敏感问题,也没有违反律师行业的职业规范,那么律师便可将该信件带至会面现场。
然而,如若家属所写的书信包含了国家机密、商业秘要或其他需要保密的重要信息,律师则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翻阅、复印、携带或泄漏此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辩护证件,要求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二、律师会见可以说其他案件吗
在委托律师代为会见当事人之后,律师只能将部分案情相关信息透露给家属。
然而,对于案情中的机密部分,律师是无权向家属透露的。对于家属可获知的部分信息,包括会见过程、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及主要犯罪事实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律师也有义务告知家属相关案情的发展与阶段性成果。根据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准则,案件每向前推进一个步骤后,均应及时地向委托人进行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在与委托当事人进行会谈协商过程中,律师可以向对方展示其家属的书面信函以供参考,然而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不使个人隐私权或者国家以及企业的关键信息遭到任何形式的侵犯。若书面信函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具有敏感性甚至需要保密的关键信息,那么律师应对此进行合法稳妥的处理,决不能擅自阅读、携带或者泄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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