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刑事拘留嫌疑人时,需严守法律,不延长拘留时限。同时,确保被拘留者权益,及时通知亲属,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执行拘留需遵循法定程序,严禁滥用权力或侵犯他人权益。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合法、公正、文明执法。
刑事拘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需要重视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必须严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擅自延长拘留时间

2.要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应及时通知其亲属,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等;

3.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禁滥用权力或侵犯他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怎么抵刑期

刑事案件中,拘留(亦即拘押)期间可视为刑期的折抵。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适用:

首先,若被告被判处管制法律处罚,则拘留一天将折合成刑期两天计算;

其次,若被告被宣判为拘役,那么拘留一天便相当于刑期一天;

最后,若被告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那么拘留一天也将等同于刑期一天。刑法作为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实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延长拘留期限。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切实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通知其家属有关情况,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在执行拘留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发生。在此过程中,我们务必要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文明程度。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留学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要选择涉外监管网上发布的合法中介名称。2、签合同时要明确中介服务公司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的退费事宜。4、违约责任。
10w+浏览
涉外专长
非法拘禁罪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非法拘禁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2、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

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罪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认定非法拘禁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
2、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

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房子注意哪些事项 购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要注意买房要量力而行、适当了解购房知识、注意看开发商的五证,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懂销控表,注意保存楼书等资料,签署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买二手房要留意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购买二手房要留意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3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拘留级建造师能注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级建造师能注册吗问题解答如下,
1、只要已经是刑满以及缓刑期间一般可以考;假如是项目经理职务犯罪虽可以考但不能注册。
2、只要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可以选择任意专业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3、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考试报名表上,需要相关企业加盖公章。各别省市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
(1)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
(2)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知识: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的注意事项
1 首先应该清楚借条的基本内容。2、应当在借条书写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3、出借人应当亲自看见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4、借条应该由借款人进行书写而不是出借人。5、尽量避免容易使人产生分歧的语言。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如果是代书遗嘱的话,那么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代书遗嘱的人必须在场。第二,现场必须有见证人。第三,见证人必须签字。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保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房协议注意事项?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金应该交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的数额凭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所说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订金 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买商标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买方购买这样的商标,这样的商标不一定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转过去也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例如,在初审公告期间的商标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如果异议成功,商标将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事前如果已经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并付款,便会给买家造成经济损失。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信息 需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商标转让过程较长而且需要注意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购买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是依靠合适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来创牌并获得经济效益,如果商标转让不成功,企业之前所做的准备就会前功尽弃,上专业网站的买家不仅可以选择合适的商标得到专业优质的服务,还能确保商标转让手续顺利完成。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金应该交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的数额凭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所说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订金 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