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赔不赔折损金的钱
汽车的折损费用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无法获得保障。汽车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针对车辆本身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然而对于车辆的折旧情况,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部分损失需要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车辆赔偿项目中,确实存在着一个名为“车辆伤损贬值赔偿”的条款,但是请注意,该项赔偿内容并未包含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若有必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因保险合同引发的争议而启动的司法程序,其合法的管辖权法院应包括:运输工具在所属公司进行登记注册之所在地;运输目的的具体地点;保险损失或事故的实际发生地以及被告人居住地等多个因素。对于涉及到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正在进行运送过程中的货物的保险合同法律纷争,应由被告人所在辖区的法院或者当地法院对有关案件拥有裁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汽车事故的保险责任中,汽车折旧费用并不在其赔付范围内。保险企业只会对汽车所遭受的直接真实损失及人体伤害进行赔偿,而针对汽车折旧所产生的价值损失,则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尽管保险合同中有“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这一条款,但是它并未被纳入到保险保障的范畴之内,因此,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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