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能直接拒赔么
当然可以,只需符合相关规定即可拒绝赔付。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进行拒赔处理:
首先,保险事故若非在保障范围之内,则可视为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期间(一般称为等待期)内,即使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可不予理赔;
再者,保险条款中明确列明的免除责任事项,保险公司同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缴纳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绝赔付;
最后,若投保人系自杀身故或者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公司能否查到认定书
在处理保险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此类案情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审查,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查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此类文件乃是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涉事机动车事故现场现场勘查情况、工程技术难点及各项技术性检验和鉴定报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经过严谨的思维推理,明确辨识出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以及事故的原因和相关责任方的身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毫无疑问,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依法拒绝赔偿。具体而言:被保人遭受的事故并不属于保障范畴;保险合同生效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根据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责条款进行理赔处理;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以及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皆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对其进行拒赔处理。这些情况都已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列出,以确保整个理赔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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