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运损失费保险赔不赔了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运营损失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并无明确规定,这主要是由于交强险所提供的赔偿保障主要针对的是直接财产损失,而非间接财产损失。在此前提下,考虑到营运损失乃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肇事车辆无法正常运营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实质上属于间接财产损失的范畴,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损失不应被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营运损失费怎么认定
关于出租车停运损失应如何计算标准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
首先,必须由实际收益人就其所承受的具体损失提供不可辩驳的证据。
其次,既然司机的收入往往以误工费用为主要表现形式,那么在计算停运损失时自然也应该将此元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行为都须予以修复或给予适当的补偿性赔偿;若因上列行为而导致受害者承受其他重大损失的情况发生,侵权方亦应对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仅专注于为直接财务损失提供赔偿支持,而营运损失作为一种间接财务上的损失,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被明确地划归到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因此,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营运损失并不应该被包含在交强险的赔偿范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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