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什么阶段才能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中,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便可依法申请获取取保候审:
首先,他们所涉案情应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实行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涉及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也可以提出申请;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或是处于妊娠期间以及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儿的妇女,同样只要不存在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到什么阶段可以取保候审
1、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在案件侦破期间、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法庭审判阶段,都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针对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是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更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他们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公安机关、检察院与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行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案情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立的附加刑;其次是犯罪行为虽然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不具有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可能性;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并且没有对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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