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有抢劫罪名之嫌者而言,其犯罪纪录将被永远保存在个人的犯罪记录档案之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一旦犯罪行为构成并被认证,除非经过法定步骤进行清除处理,否则该犯罪记录将不会自动消失。换言之,从法律角度来看,抢劫罪的案底是无法被彻底抹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多久能申请假释
假释之执行需遵循特定之条件限制:
首先,假释之适用对象具有严格的法定限制,并非所有罪犯皆可适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不得予以假释。假释制度旨在为犯罪分子提供有条件的提前释放机会,
然而,国家并未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剩余刑罚的可能性。鉴于此特性,假释制度并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其次,假释之实施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实质条件。具体而言,犯罪分子应认真遵守监管措施,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表现,并且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此乃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核心要素。若犯罪分子能够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则应当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即真诚认罪服法;严格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及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学习活动;以及积极投入劳动生产,爱护公共财物,圆满完成劳动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犯有抢劫罪且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者经减刑后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至一半之后,有权提出假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认罪伏法;
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根据法律规定,犯抢劫罪被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者减刑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一半以后,可以申请假释。
尊敬的读者你好!关于“抢劫罪”案底的问题,我想指出的是,这种犯罪记录将无法消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一旦个体触犯了法律并被判处有罪后,其所涉及到的犯罪记录将会被永久性地保存在个人档案之中,且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失,更不能通过任何简单的方式进行抹除。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以确保所有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准确、客观的记录,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篡改或者掩盖现象。因此,对于那些因抢劫罪而被定罪的人士来说,他们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受由此产生的犯罪记录所带来的各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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