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又被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一罪行通常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类罪名。在这类案件中,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其涉案人是否知道其他人正在通过使用信息网络来执行某种犯罪活动,若是依然决定为这些犯罪行为提供协助的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并不是所有涉及到帮信活动的情况都会被认定为严重,但是,若涉及到的资金数额巨大、遭遇的次数过于频繁,甚至已经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极端恶劣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属于法院还是检察院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的代表——人民检察院,其首要职责之一便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符合相关审判权限规定的前提下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公诉案件的处理中,作为起诉职能部门的人民检察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院履行职务时,若确信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已经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被查明,同时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且具有充分的说服力,那么检方将依法要求对涉案人员予以刑事追责。此时,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审判管辖规定,依法向同等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不得擅自越过级别进行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行,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我国刑法典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范畴。涉案人员若已知晓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提供援助,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并非所有的帮信行为都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然而累计数额巨大、频发或者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影响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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