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已被依法逮捕的情况时,其亲属无权直接会晤律师,然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均拥有亲自指派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辩护律师则可以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关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进行面谈交流,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因素的影响。此类举措在确保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并且实现公平正义的审判方面,发挥着极其关键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逮捕后家属如何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一事,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照具体案件性质及情节,予以依法决策。在涉案人员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其亲属可据各执行机关所订之规提供保证人或者向该机构指定银行的专设账户内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嫌犯被司法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其家属将无法亲身与聘请的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自行选择并指派一名律师作为其的辩护人,而这名律师则可以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与嫌犯进行私下的面谈和交流,以避免受到任何非法的干扰。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确保每一位嫌疑人都能够享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使得司法审判过程得以公正、公平地进行,并且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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