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附带民事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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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涉案人员须接受审判并担责。受害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索因侵权行为所致的经济损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侵占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时,他们有权在刑事诉讼中同时要求民事赔偿。
侵占罪是否附带民事诉讼

一、侵占罪是否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侵占罪的涉案人员须接受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占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者,享有权利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以追索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国法律体系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文指出:“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此,在侵占行为给被害人带来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民事赔偿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侵占罪是否经济案件判决

职务侵占理应归于经济类犯罪范畴之中。其本质在于行为主体借助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吞、占用本单位的大量或巨额公有财富,严重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归根结底是一种对产权制度的违反和侵害,理应被视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法接受司法审判。在此基础上,国家赋予了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寻求对由于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时,他们有资格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此,在涉及到侵占行为给被害人带来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他们完全有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同时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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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否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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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能附带民事诉讼么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中有所体现,这类犯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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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以下是关于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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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刑事案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认定的事实即是民事赔偿的前提和依据,刑事诉讼中只要认定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需对事实进行再认定,只是解决如何适用法律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两种诉讼都基于被告人犯罪的同一事实,因此,将两种诉讼合并进行体现了效率的价值。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的被告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具同一性,两种诉讼所需认定的事实亦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需单独认定,具有完全的性,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一被告和同一事实的特征。
综上,所谓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的民事诉讼的事实与行政诉讼中的事实不具同一性,其于行政诉讼单独存在而不具依附性,因而不存在附带的基础。相反,若确立该项制度,将面临着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冲突、适用的证据规则不同的矛盾、被告主体不一致及判决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法律障碍,因此,不宜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以下区别:
1、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必需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应赔偿;
2、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刑事自诉案件中少数案件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能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反诉;
3、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赔偿范围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可以计算的物质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而普通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非物质损失,即精神损失。
4、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5、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审判组织的性质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的刑事审判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并附带处理。
6、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而普通民事案件因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决定诉讼时效不同,若超过诉讼时效,提讼的原告人即丧失胜诉权。如在实践中,被告人作案,司法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在逃十余年,归案后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仍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根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可见,这与对普通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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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占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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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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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可以附带诉讼吗
侵占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一般不允许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需要亲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那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审判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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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板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村15号。身份证号:
513424,联系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梁、李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
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
2、右侧第十根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二一0年八月十九日
附:
1、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2、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3、受害人住院费用单据复印件(原件待查);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5、相关赔偿费用清单及计算标准说明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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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予赔偿范围 1、精神损失不赔偿。 2、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 3、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 4、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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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但是法院不会受理,但是会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当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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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不予受理;
3、侦查、审查期间,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及时提起。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
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状;
2、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的,应当提交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
4、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明。
(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费用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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