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开车掉水里保险赔不赔
在驾驶员驾驶车辆误入水中的情况下,汽车遭受的损坏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
然而,当保险事件发生之后,依据保险合同,无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都应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款或给付保险金额。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提交其所能够提供的所有与确定保险事件的本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方面相关的确证文件和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自己开车掉河里死亡车险赔不赔
若您所驾驶的合法车辆遭遇了单方面的意外事故,并且确定事故责任在您这位驾驶员身上,同时您在此辆被保险车辆上已经购买并投了乘客部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话,那么完全可以利用此车辆的保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如果您在个人层面另行购买了人生意外险的话,同样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项操作中,医疗费用部分必须先行减去已经得到汽车保险理赔的那部分。如果您乘坐的车辆并不具备合格的行驶资格证书,或者开车司机没有拥有有效的驾驶证,亦或是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诸如此类情形皆属于保险公司拒绝对事故进行赔偿的条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倘若驾驶者稍有疏忽导致车辆不幸落入水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害一般是可以得到合理赔偿的。这类保障措施往往会被包含进汽车保险合同之中,尤其是专门针对水淹或者涉水事故引发的损失的保险条款。一旦意外事故发生后,车主务必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详细汇报事故经过,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照片以及后续维修过程中的各类记录等等。然后,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以及实际的受害程度,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和理赔处理,以此来尽可能地减少车主所承受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