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学校骨折要找学校吗
在校学生遭到意外事故,如有证据表明校方未能完全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监护职责,那么便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与其过失相匹配的法律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即是指在未成年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中,若由于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起教育及监管之责,从而致使其自身或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这个时候,教育机构就必须为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人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学生们在接受教育及生活于教育机构之中时,学校无须承担既非故意也非错误的监护责任;相反地,仅需为由于自身疏忽而给未成年学生带来的伤害,承受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孩在学校经常被人偷书,可以要求学校调监控么
依据现行法统,并没有赋予学生审查校园监控录像的法定权限。强烈建议您尽快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期专业力量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在此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要求查看监控设备纪录的信息。我们坚信,通过公安部门的介入和处理,一旦认定存在盗窃行为,便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部遭受盗窃事故时的赔偿责任问题,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管理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保安费包含财产保管服务项目时,如果业主的财物因故丢失,那么其可以直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而倘若并未有类似的约定条款存在,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充分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或者没有配置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导致业主财物丢失的情况发生,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切实履行了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并且没有任何过失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就不需要对此类事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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