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退查三次后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实际上,决定是否会被法院判刑的因素取决于检察院的调查进展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已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并不排除其最终仍然可能面临刑事审判而被判定有罪。截至目前,共有两种情况方可确保当事人免受刑责:其一,被告人从未触犯过相关法律法规;其二,由于案件中所涉及的证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瑕疵,不足以确实有力地证实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从而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判决。取保候审只不过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它本身并不能保证被告人一定不会被判处突破有期徒刑范围以外的刑罚。在司法机构进行深入审理和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关于被告人是否会被判定有罪的问题通常都无法明确知晓。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期12个月,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检察院退查是什么意思
案件退查,即是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审查起诉或者在法庭上进行公诉的过程当中,对于那些存在事实不明确且证据尚显不足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将该案悉数退还给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的侦查部门,以期进一步查明事件真相并补充相关证据的法定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非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然而并不意味着被采取此措施者便被认定无罪。实际上,是否应被判处刑罚仍需根据检察机关的全面深入调查核实以及法院严谨公正的审理来才能具体判断得出。若经查证,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或者被告人确实无罪时,才有可能使其免受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期间的长度一般设定为十二个月,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则必须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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