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内超员保险赔不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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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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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车辆超载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超载行为增加行车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确保事故受害方得到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车内超员保险赔不

一、交通事故车内超员保险赔不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却不在其理赔范围内:

首先,若当事人在饮酒后驾车上路,这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倘若驾驶者未取得驾照或将车辆转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也属于违规操作

再者,如果驾驶员蓄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怎么主张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折损费用问题,应当依据该类车辆本身价值及行驶里程数,以及车辆目前的旧度状况来进行科学估算。详细而言,赔偿金额应当依照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按照车辆的相关三包证明予以精确计测,且需获得报案机关认可之后,方能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如若为全新汽车,可咨询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以获取准确评估,其衡量方式可简化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在这个过程中,制造商负责在0.5至1之间制定使用补偿系数,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确注明。此外,通常你也有权要求以下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薪资以及交通费用。综合来看,通常你能够争取到维修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薪资等项目的赔偿。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本次事故对你所驾驶的车辆价值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实际上车辆折损费一般仅能在车辆出售之际才能得以体现。换言之,若尚未出售车辆,则折损费并非以实实在在的数额体现出来,仅仅体现在一项虚化的经济损失上。因此,若就此主张折损费,恐无法得到法律方的认可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超载所导致的交通事件中,保险公司应对特定的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义务。由于超载行为引发了额外的行车风险,一旦不幸发生事故,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其带来的损失给予理赔,以此确保遭遇事故的受害方能获得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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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不久前出去游玩不小心超载了,想知道超员超载处罚规定有什么内容?具体处罚标准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客运、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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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超市员工聘用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2017超市员工聘用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双方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的 店内从事营业员工作,工作岗位为 ,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形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1、工作时间为:
  
2、乙方按照上述所选择的营业时间工作在商场,营业时间外乙方应完成必要货物的整理、摆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动报酬由甲方依法确定并分配,乙方的工资方式为:“基本工资+提成”构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
  
3、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他绩效部分依照上条。
  
4、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期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善自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
  
2、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对甲方所属分类文件及财务的交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辞职应提前 日(试用期内提前 日)当面通知甲方,并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未提前 日内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的,按照有关规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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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超员保险公司不赔偿吗
车险赔偿对超载事故通常予以处理,但以下情形除外: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擅自将车交予无证者,以及故意制造事故。这些情况均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因此,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是避免此类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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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年内请病假超过15天,医院证明无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走流程。 一年事假15天不能按旷工处理。 事假是因为劳动者有私事,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经用人单位批准休假,属于合法不出勤;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是验证行为。二者性质不同,不能划等号。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劳动者事假,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但不可以把批准的事假折算按旷工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 劳力字()1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请求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中“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语作出解释。经法制局同意,现统一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 59中劳薪字第67号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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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超载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对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河南人员超载处罚条例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请问合同期内被辞退的超龄员工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问合同期内被辞退的超龄员工有补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属于劳务关系,单位解聘,没有补偿金如果不到退休年龄,除了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外,应该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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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哺乳假可以累计休吗是不可以累积的,另外,哺乳假可以说是国家规定的女性独有的假期,如果公司不愿意放哺乳假或者因此扣工资的话,女性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处于哺乳期间的女性也要遵守时间,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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