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条款规定,对实施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附加或者单独处以罚金。管制作为一种刑罚方式,通常适用于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然而在上述法条中并未明确提到关于管制刑罚的内容。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处管制,而更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若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并且无其他犯罪行为,从理论上来讲,也存在适用管制刑罚的可能性,但这仍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能判监外执行吗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犯办理监外执行一事,需满足以下几个具体条件: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必须不属于特殊类型犯罪中禁止监外执行的范畴;
其次,由于罪犯所患疾病等特殊原因,有必要采取监外执行措施进行治疗与保护;
再次,此类罪犯在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后,将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并且在预料的执行期限内不会出现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信罪”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需要注意的是,帮信罪并非如通常犯罪那样以犯罪数额为主要量刑依据,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如果罪犯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协同参与推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人员,其所面临的法律制裁主要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主,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罚金。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可以判处管制类刑罚。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管制刑罚并不适用于这些案件。然而,如果犯罪情节属于极其轻微并且未存在其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而言,或许有可能被考虑判处管制。但是,这仍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独特情况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来做出最终判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