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涉及到涉嫌抢劫行为的个体在被移送相关机关处理之后,如果能够满足以下各项要求,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即行为人所面临的刑法处罚,预计将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惩标准,同时必须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此外,行为人倘若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抑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也必须保证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当然,除了上述列举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涉嫌抢劫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判定嫌疑人涉嫌抢劫能否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需依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性;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正在妊娠或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特殊情形,同样可视为其在实行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此时便可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的嫌疑人被移交司法程序之后,如果预期受到的刑罚将会是长期监狱服役并且在此期间,由家属或者相关担保人提供担保,保证其遵守相应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对社会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亦或是由于重大疾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孕妇以及哺乳期妇女生育需要等特定原因,而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这种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带来威胁,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在存在其他特殊法定情形时,同样也可以寻求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如此设法规则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是对人类尊严和关爱的人性化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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