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物侵占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得以成立的实体性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要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拥有了他人托付给其保管的财产或物品;
其次,这种行为在客观事实上必须体现为将这些属于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或者隐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非法占有所得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起点数额要求;
再次,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上须是蓄意而为之,并抱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明确意图;
最后,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倘若在遭到指控后仍然拒绝归还所侵占之物,那么就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财物侵占罪如何判定
侵占罪,是一种依据法律所定义的犯罪类型,其主要特征表现为:犯罪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私自将原本由他人托管的财物、被遗失物品或被掩埋物品据为己有,且在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拒不交还”。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那些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的,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2.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3.对于那些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的,也应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中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作为实体形态的必要前提因素包括:第一,犯罪分子需要持有他人托付给自己管理或保管的财物;第二,其必须是通过违法手段将这些财物擅自占据已有,并且涉及的金额额度已经达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第三,在主观心态上,必须表现出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最后,如果犯罪分子拒绝返还这些被非法占用的财物,则会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以上这四项要素合并在一起,共同构建起了侵占罪得以成立的基本评判标准,而一旦符合上述要素,该行为人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