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案件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行使范围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的情况等等。对于再审案件能否实行取保候审,这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再审的实际目的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若在再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再审案件能否取保候审
在再审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被告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要求,则可依法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刑事司法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保障审判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适度保护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益不受过度侵犯。而对于相应申请的审批,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仅适用于那些预计将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是有期徒刑而又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对于上诉以及再审案件的取保候审则需要结合具体事由进行细致审查和判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形所允许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当然有权利提出申请,但这同样也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以及当地公安局的严格审批方可得到批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