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三周后被释放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受到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乃至公安机关均应依法决定对其予以释放、解除或变更已有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认为自身所受强制措施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则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就您所提及的具体情况来看,若刑事拘留期在三周之后得以释放,那么便意味着拘留期限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最高限度,并且在无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犯罪嫌疑人理应得到释放。
然而,若相关部门认为仍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或者存在其他法律依据能够支持延长拘留期限,那么便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反之,若并无此类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则应立即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保释吗
在被判以刑事拘留三日后,当事人皆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实施对象是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亦或是那些虽然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现实威胁和危害的案件。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而言,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她们所孕育或哺育的应该属于自己的孩子),若能够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而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申请人的请求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之际,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获得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当期限届满之时,犯罪嫌疑人和其代理人均有权利提出解除申请。对于拘留的情况,如果已经超过了三个星期而没有其他法律依据继续执行,那么就应该予以释放;但若需要延长拘留时间,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否则,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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