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老婆可以去取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揭示的,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保证人应当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一是确保与本案毫无关联;
二是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三是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四是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若被告人的配偶能够完全符合以上所有条件,那么她便有资格担任保证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被告人的配偶被选为保证人,她有权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但是,如果被告人的配偶无法满足上述全部条件,那么她将无法以保证人的身份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金产生的利息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利息收取,实际上无需支付任何款项。这是因为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里,此笔保证金是以保障被告的安全及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经过法定程序被法院所暂时冻结,而非寄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用以获取利息收益。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所支付的款项,倘若在解除了取保候审时并未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应该按照规定全额退还给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保证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即与本案无关联性;具有提供担保的经济能力及信誉度;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以及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方的配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她便可以担任该案件的保证人,同时有权领取相应的保证金。然而,倘若其配偶不满足上述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那么其将无法提出申请以获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