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科不理赔怎么办
(一)鉴于劳动者应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上述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无论事故伤害是否已过一年的时效期,劳动者均有权自行前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一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申报工作;
(二)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对工伤鉴定申请做出明确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该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
(三)在工伤鉴定结果确认之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需附上工伤鉴定决定书及与工伤医疗相关的所有材料;
(四)在工伤鉴定结果确认后,治疗过程结束时,申请人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随后依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应工伤待遇;
(五)若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法定时效,则可能导致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六)若在被确认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保险科可以做停工留薪期鉴定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之规定,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是允许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此间,应遵循普遍原则,即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内,用人单位需根据先前签订的合同继续支付员工原有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劳动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并被确定为伤残等级之后,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停止发放,转而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若未能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则无需享受任何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涉及工作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有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务必在事件发生后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有权自行进行申报,此举并不受限于是否已超过一年时效的限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在工伤得到确认之后,从业人员可以向市级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从而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错过了上述时效,那么其合法权益可能会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一旦被确认为工伤,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从业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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