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么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限性规定确实存在,申请人在提起仲裁方面必须在一年之内完成。这一年的仲裁期限自当事人已知悉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劳资双方仍保持着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而劳动者就欠发的劳动薪酬产生争议并申请仲裁的话,那么便无需受限于这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然而,一旦劳资关系宣告终止,申请人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另外,若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时效亦可暂时停止。待中止原因得以消除之后,申请人依然有权继续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有反申请吗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提出反诉。关于这个问题,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确存在着反诉这一环节。所谓的劳动仲裁反诉,实际上是指在已经启动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面向仲裁申诉人或者诉讼案件中的被告面对本诉原告所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其主要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合并本诉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或者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该期限从劳动者实际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未被解除的情况下,讨要薪酬并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当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必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若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交仲裁申请,则时效将暂时中止,待相关因素消除后,仲裁权利即可恢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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