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对于非基本医疗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一律不予赔偿。其原因在于,医疗费用中的“非基本医疗药品费用”的拒赔条款,已经明确排除了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故属于免责条款的范畴。
然而,若被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保险公司并未全面、及时且清晰地向投保人详细解释和告知此项免赔条款,那么该条款将失去其法律效力,无法对保险双方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保险公司拒赔间接费用算谁的
在处理理赔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与被保险人直接进行沟通和接触。按照程序规范,保险公司应先行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项,然后再由被保险人将此笔款项移交给事件中的受害者。
然而,如果作为被保险人的您不能提交一份详尽无遗且明确清晰地表明你愿意让受害者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保险公司是无法擅自决定并执行理赔款的交付事宜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保险合同中,针对非基本医疗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理赔责任。这是由于该拒绝理赔的条款已经明确地排除了保险责任,因此可以理解为免除责任条款的一部分。然而,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在此条款上未能给予全面、及时且清晰的解读和说明,那么该条款将会失去效力,无法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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