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如何和解
侵占罪是一项可经调解解决的犯罪行为。它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诉案件是允许调解的。因此,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前,自诉人有权选择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时,会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则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侵占罪如何惩罚他人
1、若因他人委托而临时保管之财产,却被行为者非法占为己有,且占有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数额较大”),在经权利人要求其返还而行为者拒绝归还时,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若行为之恶劣程度更为严重,非法据为己有的财物数额巨大乃至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将面临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的严厉惩罚。此种犯罪类型为告知型的自诉案件,即受害人必须亲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侵占罪作为所有自诉案件中的独特存在,是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名。这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公安机关都无权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立案,那么在发现案件属于侵占罪范畴之后,应立即撤销案件,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属于法定自诉案件范畴,允许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做出正式判决之前,原告方即自诉人有权利与被告方进行和解协商。法院在开展审理工作期间,将会依据客观事实真相,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持公平正义的立场,以自愿为基础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取得圆满成果且双方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法院将会根据和解协议起草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