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帮信罪全称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从中获取了六万元的非法利益,因此,法院将其行为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范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案件的被告应该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考量。仅凭流水金额这一项因素来判断量刑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因为还有许多其他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的情节需要考虑。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如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以及承认自己的罪行和愿意接受惩罚等方式,以争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6万会不会被起诉
鉴于帮信罪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之后,其是否决定提起诉讼,必将完全取决于案情本身。如果经审查,犯罪事实已然清楚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实,依法理应对被告人实施刑事处罚的话,那么检察机关通常会选择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有限,经判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溯时效期等特殊状况时,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宗案件所涉及的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作“帮信罪”),此案被告人因为非法获取了高达六万元的收益而被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要处以相应罚金。然而,量刑结果并非仅仅取决于涉案的单一流水金额,还需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情节。因此,我方当事人有机会通过退还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并认罪伏法等方式,以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和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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