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此情况下,的确允许保险公司代理顾客提起诉讼。举例来说,当存在某些索赔事宜并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但保险公司仍可选择先行支付有关款项后,再依约向对方的责任方进行权利追索。若对方并未同意支付相关款项,那么,该保险公司则有权代表客户对其展开法律诉讼——此即为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规所享有的正常代位求偿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保险公司能否查到认定书
在处理保险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此类案情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审查,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查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此类文件乃是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涉事机动车事故现场现场勘查情况、工程技术难点及各项技术性检验和鉴定报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经过严谨的思维推理,明确辨识出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以及事故的原因和相关责任方的身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这种特殊的状况之下,保险机构有权力以顾客的名义发起法律程序。倘若产生的补偿请求未包含于所购买的保单赔偿条款中,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资金并对相关方进行追诉。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相关款项的话,保险公司拥有合法权柄来代理客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即是保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