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赔不赔
本起案件并不需要作出赔偿。关于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药品部分不承担理赔责任的规定,实则是为保险方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然而,保险公司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来证实他们已经在投保人购买涉及此问题的商业保险之际,向对方详尽地告知了该项免责条款,并且进行了明确的解释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双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基于以上原因,保险公司提出的将医疗费用中10%的非医保药品部分予以扣除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伤者因处理交通事故中所遭受伤害所需的全部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一直拖着怎么办
若您遇到了保险公司长时间未能予以赔付的问题,最有效的措施便是直接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求得详细的解释说明,同时了解其审核判定的结果和原因。若保险公司置之不理,或是未能履行合理的赔偿责任,那么身为投保人的您便有权利向贵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并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置,
此外,您还有权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投诉行为或者启动法律诉讼之前,我强烈建议您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只有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够继续接下来的理赔流程。若是经过多次努力依然无法化解争议,那就需寻求执业律师的协助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该案并无任何赔偿之必要。针对医疗费用中非医保药品部分的免赔额规定,其本质乃保险公司为规避自身赔偿责任所设定之策略性措施。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将不对非医保药品费用承担理赔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并不涉及对此类费用的赔偿事宜。尽管此项条款已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列明,然而,其无疑增加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值得社会大众以及监管机构给予更为深入的关注与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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