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不赔要出拒赔单
在此情况下,如投保人无异议,则请您签署确认书,这将成为本公司进行理赔处理的重要凭证和参照标准。若对于该项内容存在疑问或争议,投保人完全享有自主决定权,可以选择不予签字确认。当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无任何疑虑时,便可开始安排车辆维修事宜,并依照以下详细规定步骤进行理赔申请流程。
首先,投保人需要将与修车行所开具的发票、维修清单、定损报告及行车执照、保单等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本公司。
其次,在与本公司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我们承诺会在十个工作日内为投保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款项。若本公司发现投保人所提供的材料仍有欠缺之处,我们将会在两个月的期限内按照可鉴定的最低额度先行支付赔偿款。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理赔不满应该如何处理
倘若您认为所受赔付不足以弥补损失,您有权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投诉。
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直接向总公司投诉。当投诉对象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时,您可选择将投诉信息提交至该保险公司的总部。在电话投诉中,请务必提供详实的投诉原因与期望解决方案;
其次,您还可以向中国保险业协会提出投诉。此协会身为保险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同样能够接受并处理各类投诉事项;
最后,您还可以通过拨打保监会投诉热线12378来表达您的不满,随后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您的遭遇,静待保监会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敬启者:对于此种情形,若投保人并不持有任何疑虑且同意此份确认书,恳请您签署以作为我司理赔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性证明文件。然而,若您对其中内容存在任何疑惑或者争议,您完全有权选择不予签署。一旦您确认定损清单准确无误后,我们便可着手安排车辆维修事宜,同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理赔申请流程。在此过程中,请您放心操作,我们将全心全意地为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