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之下,因涉嫌触犯刑法而被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并不具备犯罪性质。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这种手段更多被看作是对潜在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的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遏制犯罪嫌疑人事先可能发生的逃逸行为或者是干扰司法程序正常开展的行为。若是在进过相关检查机关或公诉机构对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发现确有证据显示其行为没有充分达到犯罪的要求或是无法判定罪名成立,那么他们就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尽管被拘留者并未经历过法院的正式审判,但由于其并未被判定为罪犯,所以也不会被认定为有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没罪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予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即刻释放被依法拘留人员。
此外,当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起,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而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人民检察院必须要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书面申请后的法定天数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并非犯罪行为定性之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可能存在的未发犯罪现象,并防止涉案人员的逃脱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若经过详细的审查或者由公诉机关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后发现,所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或者指控的罪名无法得到证实,那么该案件有可能会被撤销起诉。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经过正式的法庭审判,但是由于最终并未能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因此他们的个人档案中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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