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了人要刑事拘留吗
驾驶机动车发生意外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其是否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则需根据事故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若涉案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进而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又或者在饮酒后或吸食毒品的状态下驾车上路,以上这些情节较重的话,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行,从而承担起相应的刑事处罚,并面临被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风险。
然而,倘若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驾驶员的主观故意所致,且未产生特别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依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可能涉及到民事赔偿方面的事宜,而无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开车撞了人除了赔偿,还有什么惩罚
若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发生车祸并造成他人伤害后选择逃逸,那么相关法律措施所责令其承担的责任包括: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乃至更高额度的罚款;并且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然而,当驾驶员开车撞倒他人且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却仍选择逃逸,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该罪行如若在逃逸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则将处以7年以上的刑期,同时还会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终生不被允许重考获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并且造成了他人重伤甚至是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他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但是,如果行为人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且所产生的后果并不十分严重,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只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而不会受到刑事拘留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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